颁布肃反法令开展肃反剿匪
1933年5月11日,《中共川陕省委关于保卫赤区运动周决议》指出:“坚决肃清地方反动,要将工作深入群众中,用各种方式斗争,来训练与夺取群众”。1933年8月12日川陕省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目前形势与川陕省苏维埃的任务》指出:“对于暗藏在苏区里边的反革命分子,必须坚决肃清。一切破坏苏维埃法令,破坏红军,侵犯工农利益的行为,不能容许他继续下去。各县要迅速将保卫局和各区的保卫局代表健全起来,有计划地破获一切反革命的活动……不让有一个反动分子在苏区存在和活动的可能,以巩固赤区”。根据党和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决议,《川陕省苏维埃政府肃反执行条例》《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关于反革命自首的条例》《川陕省革命法庭条例草案》《川陕省革命法庭布告》以及《川陕省苏维埃政府肃反四大约法》等政策法令陆续公布,规定了肃反的目的、范围、处理程序,“自首”奖惩措施等。明确规定:逮捕必须经过苏维埃政权机关常委会、保卫局局长、革命法庭主席及红军政治机关主任、政治委员批准,“逮捕者即送县苏”,“县级处决案犯须得省级批准”,“无名报告概不生效”,“无故逮捕与乱整穷人者处以极刑”。成为肃反剿匪工作的有力武器。肃反工作主要由保卫局领导进行,反革命案件由保卫局处理,民事案件一般由革命法庭处理。
按照党和苏维埃的政策法令,各地开展了严厉的肃反斗争,公开逮捕镇压了一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大大鼓舞了士气。对于盘踞在苏区各地的武装股匪,也及时予以严厉打击。曾纵火烧毁长胜县苏维埃政府的巴中鼎山以傅俊钦、傅德斋为首的1000余地主武装,很快被苏维埃保卫部队一举歼灭。赤北县的“难民团”遭到保卫部队痛击,残部躲进深山,再也不敢到人口稠密区为虎作伥了。曾经震撼川陕苏区的南江县何北平“盖天党”叛乱,由红四方面军驻通江的9军24师73团和驻南江下两河口的31军91师273团,在南江、巴中、长赤三县地方武装部队配合下,于1933年12月历时21天,在平岗乡铜铃寨、清平寨两个互为犄角的山寨围攻作战,解救受胁迫的群众700余人,毙俘“神”匪400余人,缴获武器、大烟、银元无数,经过严肃教育,释放了受骗上当群众,将何北平、何雨田等匪首押往南江县城受审,愤怒的群众用石头将何北平砸死!
到1933年底,川陕苏区基本肃清了土匪,挖出了隐藏在苏维埃阵营的部分坏分子,苏维埃政权得到了巩固,赤区“夜不闭户,道不拾遗”,军民枕戈旦待,筑起铜墙铁壁,共同反击国民党军队的“六路围攻”,并且取得了彻底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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