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军公田及其代耕
红军公田亦称“红军田”,其本意“是给非苏区工农在红军中服役的指战员的”,“补助他们和苏区人民同样享受土地革命利益”。红军公田制度的推行,体现了川陕苏区吸引并留住凡为土地革命贡献力量的人的策略方针,对于向白区军民宣传苏维埃制度的优越性,动摇敌人军心,瓦解敌人阵营,扩大苏区影响,起到了积极作用。这正如当时敌军官所说:“一月才领两块钱,不如到那边(指赤区)种块田。”
在土地分配中,凡人少田多的地方,首先要留足红军公田,然后进行分配。其数量,按一地的人口、田亩多少而定,田亩多则多留,少则少留,规定总的比例不得超过全部土地3%。实际执行中,各乡、村苏维埃所留红军公田,均远远超过规定之数,除边远大山区没有留红军公田外,赤区每个村子都留有三、五块大田作为红军公田,每块公田插有一块木牌,上书“红军公田”四个字,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如江口县四区三乡观音庵村苏维埃,就多留红军公田60背谷子的“和尚大田”。地处高山区的南江县贵民乡留有红军公田311亩,占当年耕地面积的17%。据估计,南江、长赤两县共有红军公田10万亩,约占总耕地面积的18%。
红军公田的耕种,由当地群众开会讨论代耕办法。顶好由代耕人举一二人经常负责管理,乡苏维埃随时派人监督。具体实施中,各地一是组织代耕班(队)耕种,其成员一般是基层干部、贫雇农、中农和个别地富子女,具有“半军事化”性质。二是由就近农户代耕代种,实行“四六”或“三七”分成。三是由村苏维埃组织全村村民集体耕种(包括本地红军家属的田地),并做到“四优先”(先耕、先种、先管、先收)。四是少量红军公田由苏维埃干部、党团员和少先队、童子团成员耕种,由乡苏维埃按每个劳动日称5斤粮食或3两盐巴作为报酬。除此之外,驻地红军部队也十分关心,经常来参加公田劳动。
红军公田收获的粮食,统一由区或乡苏维埃保管,任何人不得随意开支。其主要用途,一是由红军各军师政治部按非苏区指战员数目,凭省苏维埃核发的“红军公田支粮证”如数领取(一般按市价折成钱)。二是用来支付过往红军及苏维埃工作人员伙食费。如根据《江口县四区三乡观音庵一村伙食帐簿》资料记载,从1934年8月18日至12月30日,红军和苏维埃委员住此或来往就餐,共计食用大米2石1斗3升。三是大量用于补给红军军粮。如当年长赤县的赤溪场和大屋基两个乡设有两个“万石仓”,区、乡组织300人的运输队,常年源源不断地将粮食运往八庙垭、大河口、涪阳坝等红军后方重镇。四是储备起来,用于优抚红军家属和救济老弱病残。贵民乡由各村苏维埃组织代耕队耕种红军公田,每年收获12万斤粮食(亩产400斤),除去各项开支外,两年储备粮食4万多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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