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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军公田及其代耕

2025.12.27 | dounuo | 93次围观

红军公田及其代耕

红军公田亦称红军田”,其本意是给非苏区工农在红军中服役的指战员的补助他们和苏区人民同样享受土地革命利益。红军公田制度的推行体现了川陕苏区吸引并留住凡为土地革命贡献力量的人的策略方针,对于向白区军民宣传苏维埃制度的优越性动摇敌人军心瓦解敌人阵营扩大苏区影响起到了积极作用。这正如当时敌军官所说一月才领两块钱不如到那边指赤区种块田

在土地分配中凡人少田多的地方首先要留足红军公田然后进行分配。其数量按一地的人口、田亩多少而定田亩多则多留少则少留规定总的比例不得超过全部土地3%。实际执行中各乡、村苏维埃所留红军公田均远远超过规定之数除边远大山区没有留红军公田外赤区每个村子都留有三、五块大田作为红军公田每块公田插有一块木牌,上书红军公田四个字,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如江口县四区三乡观音庵村苏维埃就多留红军公田60背谷子的和尚大田。地处高山区的南江县贵民乡留有红军公田311亩,占当年耕地面积的17%。据估计南江、长赤两县共有红军公田10万亩约占总耕地面积的18%。

红军公田的耕种,由当地群众开会讨论代耕办法。顶好由代耕人举一二人经常负责管理乡苏维埃随时派人监督。具体实施中各地一是组织代耕班耕种其成员一般是基层干部、贫雇农、中农和个别地富子女,具有半军事化性质。二是由就近农户代耕代种实行四六三七分成。三是由村苏维埃组织全村村民集体耕种包括本地红军家属的田地),并做到四优先”(先耕、先种、先管、先收。四是少量红军公田由苏维埃干部、党团员和少先队、童子团成员耕种由乡苏维埃按每个劳动日称5斤粮食或3两盐巴作为报酬。除此之外驻地红军部队也十分关心经常来参加公田劳动。

红军公田收获的粮食统一由区或乡苏维埃保管任何人不得随意开支。其主要用途,一是由红军各军师政治部按非苏区指战员数目凭省苏维埃核发的红军公田支粮证如数领取一般按市价折成钱。二是用来支付过往红军及苏维埃工作人员伙食费。如根据江口县四区三乡观音庵一村伙食帐簿资料记载1934年8月18日至12月30日红军和苏维埃委员住此或来往就餐共计食用大米2石1斗3升。三是大量用于补给红军军粮。如当年长赤县的赤溪场和大屋基两个乡设有两个万石仓”,区、乡组织300人的运输队常年源源不断地将粮食运往八庙垭、大河口、涪阳坝等红军后方重镇。四是储备起来用于优抚红军家属和救济老弱病残。贵民乡由各村苏维埃组织代耕队耕种红军公田每年收获12万斤粮食亩产400斤),除去各项开支外两年储备粮食4万多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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